逮捕- 法律字典詳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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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解釋:逮捕是指依法拘束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,將其帶至偵查機關或法院的強制處分措施。逮捕必須基於法定事由,並遵循法定程序。其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亡、湮滅證據或繼續犯罪,以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。

逮捕可分為通常逮捕和緊急逮捕兩種:

- 通常逮捕:需要事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拘票。

- 緊急逮捕:在特定情況下,司法警察(官)可以不需拘票先行逮捕,但須於24小時內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。

被逮捕者享有miranda權利,包括保持緘默權、選任辯護人權等。執行逮捕時應注意比例原則,不得逾越必要程度。

逮捕後,應於24小時內將被逮捕人移送該管法院審問。檢察官、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、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、羈押時,應即告知下列事項:

1.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。罪名經告知後,認為應變更者,應再告知。

2. 得保持緘默,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。

3. 得選任辯護人。如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,得請求之。

4.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。

2.相關法條:- 刑事訴訟法第75條:規定了通常逮捕的要件和程序。

- 刑事訴訟法第76條:規定了緊急逮捕的情形。

- 刑事訴訟法第77條:規定了逮捕後24小時內移送的義務。

- 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:規定了逮捕後應告知之事項。

- 憲法第8條:人身自由之保障,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,不得逮捕、拘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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